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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年1月27日前电话通知初审合格的人员参加笔试和面试。初审不合格的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二)资格复审参加学院的笔试测试时需提交自荐材料及个人简历、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相关证明)、职称证书、资格证书、等级证书、身份证、业绩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10份。其中,境外获得学历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六、考核时间地点及方式1.考核时间:年1月30日( 七、体检
拟录用人员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1号)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录取名额的空缺时,将不再递补。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考察复核体检合格者,学校对拟录用人员进行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和学习工作情况、现实表现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因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录取名额的空缺时,将不再递补。
九、拟录用人员公示拟录用人员在学院
(一)全职录用
1.合同制管理人员:拟录用的本科往届毕业生(或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六个月后考核合格即正式录用为合同制人员,未毕业的应届生可来我校进行实习,实习两个月(全勤)可抵用1个月试用期,签订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书。(档案学校集中统一管理,购买五险,按年考核签订合同);
2.人事代理人员:拟录用的硕士研究生(或艺术名校本科生)、特殊岗位的普通本科生,试用期六个月后考核合格即正式录用为人事代理人员(档案学校集中统一管理,购买五险一金,按年考核签订中长期合同);
3.在编人员调动:
(1)50周岁及以下符合条件的正高级专业技术人才(正高四级以上)可作为高层次人才引进,由学院向市编办和主管部门申请事业编制调动到学院,并与学院签订高层次人才协议,服务期限不低于10年。
(2)45周岁及以下符合条件的副处级以上管理人才(管理岗六级以上)可以调动到学院,与学院签订协议,服务期限不低于10年。
(3)45周岁及以下符合条件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副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副高七级以上)、正科级管理人才(管理岗七级)人事关系可以调动到学院委托管理学校(重庆艺术学校),服务期限不低于10年。
(二)兼职录用:不具备全职就职条件但符合岗位条件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60周岁及以下均可兼职,与学院签订兼职劳务协议3-5年。国家特殊人才不受年龄限制。
(三)符合条件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副高以上人才可根据学院薪酬管理办法执行项目工资、协议工资或年薪制工资。
十一、纪律监督招聘工作全过程接受纪检部门和社会监督,严格坚持规定条件、程序和标准,严肃招聘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对不符合招聘范围、条件和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招聘简章由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