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师范大学2017年招生简章

一、广播电视编导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能够适应现代广播电视事业发展的需要,具备广播电视节目策划、文案、编导、制作、推广等方面专业技能,具备较高的理论修养、艺术素质和实际动手能力,能够在各级电视台、广播电台、影视制作公司、广告公司、文化传播公司、新媒体传播公司和其它新闻宣传部门从事包括影视剧、宣传片、广告、MTV等在内的各类电视节目的策划文案、导演、摄制等实际工作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二、学制及收费标准

学制四年,元/生·年。

三、招收对象及条件

符合所在省份年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取得报考资格的考生。

四、考试办法

(一)山东省

考生须报名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校考)。

2.考试科目及分值

(1)影视作品分析(分)。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按试卷要求完成影片分析写作。主要考察考生对影视作品的分析和鉴赏能力。

(2)命题创作(分)。考生根据提供的素材或题目,按要求编写故事。主要考察考生的理解能力、分析能力、创新思维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

(3)才艺表演(30分)。才艺展示部分,考生可在声乐(伴奏自备,考场提供放音设备)、器乐(除钢琴外自备)、舞蹈、朗诵、曲艺、小品等六类中任选一项,限时2分钟。

(4)综合面试(回答考官提问70分)。考生根据提供的素材或给定的题目当场回答面试评委提出的问题,本环节除了解考生的性格、气质、特长、爱好等基本情况外,侧重考察考生语言表现力、临场应变力、艺术修养等综合素质,限时5分钟。

3.成绩公布及查询

我校将在年4月上旬在本科招生网站上公布专业合格考生名单。

(二)江苏省、湖南省

江苏省、湖南省考生均须参加本省组织的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统考,我校直接使用相关生源省份的统考成绩。具体招生计划以相关省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发布为准。

五、文化考试与录取

1.考生必须参加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文化统一考试;

2.学校对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省控线且专业成绩达到我校合格线(使用省统考成绩的达到省统考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文化成绩加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六、其他有关事项说明

1.本简章内容若有与教育部、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有关文件精神不相符的,均以上级文件为准。

2.本简章由江苏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学校当年本科招生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传媒与影视学院),(校招生办)

江苏师范大学传媒与影视学院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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